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25
· 【法规标题】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2014〕134号
· 【颁布时间】2014-7-10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sbj/201407/t20140714_146719.html
· 【全文】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机构:
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为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方便商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以及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变更、合并、注销、结算等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自行向商标局办理。
二、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应当使用商标局发布的统一书式,按规定报送备案信息,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已备案商标代理机构继续有效。
四、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五、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10日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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