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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1-04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6〕96号

【颁布时间】2016-10-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10/t20161028_258333.html

【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10/W020161028418203330540.doc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10/W020161028418203504307.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清理意见

1 [64]中劳

薪字第115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满

2 [65]中劳

计字42号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问题的通知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3 无文号 劳动部、公安部、粮食部关于简化委托代训学徒审批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1965年6月1日)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4 [78]劳

薪字3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企业高温临时补贴问题给福建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5 [79]劳

总薪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化学工业部复关于天津大沽农药厂等试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问题的函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6 [79]国

青字1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职工调剂工作的通知 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满

7 [79]劳培

字第39号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8 [80]劳

总薪字17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中试行岗位津贴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9 [81]劳

总培字28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10 劳人培

[1982]12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宣布失效 适用期已满

11 劳人培

[1983]45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等问题的意见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12 劳人培

[1983]51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布失效 调整对象

已消失

13 劳人培局

[1983]28号 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印发关于新编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教材编审经费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宣布失效 任务已完成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清理意见

1 总号保

字第534号 劳动部关于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其原领的残废金仍应继续发给的通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 [55]劳

10号 劳动部关于厂矿、建筑企业中临时工人办理兵役登记和应征事宜时假期和工资如何处理问题给山东省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 [55]中劳

薪字第160号 劳动部复湖北省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投考高等学校考试期间的工资及往返旅费如何处理问题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 [56]中劳

薪字第347号 劳动部关于计算病假工资时是否包括保留工资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 [58]中劳

薪字第46号 劳动部关于地质钻探、勘测部门的工人、职员在冬季非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厅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 [58]中劳

薪字第96号 劳动部关于工人职员调到工人技术学校学习毕业后是否需要见习期和有关工资的评定问题给吉林机械电气工人技术学校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 [58]中劳

薪字第172号 劳动部关于越籍职工请假参加本国国庆纪念活动时的工资支付问题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8 [58]中劳

薪字第213号 劳动部复关于停工津贴问题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9 [60]中劳配

亚字第437号 劳动部关于练习生的学习期限与待遇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劳动局的批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0 [61]中劳

薪字第6号 劳动部关于基本建设单位、筹建单位和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单位的职工在冬闲整训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给河南省经济建设委员会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1 [62]中劳

薪字第30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企业学徒在请事假期间及旷工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的发放问题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2 [62]中劳

薪字第336号 劳动部、内务部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因工负伤未愈返家或伤口复发的医疗费支付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民政厅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3 [63]中劳

薪字第88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如何处理问题给煤炭工业部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4 [63]中劳

薪字第311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汞中毒职工安置待遇问题的意见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5 [63]中劳

薪字第440号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硅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6 [63]中劳

薪字第459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借用的临时工因工负伤治疗时的待遇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7 [63]中劳

薪字第614号 劳动部关于患硅肺病的职工的几个生活待遇方面问题给吉林省劳动厅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8 [63]中劳

薪字第755号 劳动部关于患硅肺病职工生活待遇的若干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19 [63]中劳

薪字第160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0 [63]中劳

薪字第520号 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1 [63]中劳

薪字第526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处理矽肺病职工的几个问题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2 [64]劳

薪字第8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已被精简的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如何处理的问题给四川省委精简办公室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3 [64]中劳

薪字第24号 劳动部关于患硅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给煤炭工业部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4 [64]中劳薪

56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退休、退职后要求复查问题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5 [64]中劳

薪字第60号 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6 [64]中劳薪

便字第68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职工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问题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7 [64]中劳

薪字第140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患煤肺病工人待遇问题给煤炭部劳动工资司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8 [64]中劳薪

字第212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29 [64]中劳

薪字第553号 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给京西矿务局、中国煤矿工会京西矿区委员会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0 [64]中劳

护字第121号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将煤矿井下工人的滑囊炎试列为职业病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1 [65]中劳薪

字第270号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改“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2 [65]中劳薪

字第285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如何处理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3 [65]内人

工字第157号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安装假肢等所需费用开支问题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4 [66]中劳

薪字第51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何时退职的职工可以享受矽肺病待遇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5 [67]中劳

薪字第87号 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厅、民政厅、总工会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6 [67]中劳

薪字第105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湖南省劳动局关于矽肺病待遇方面的几个问题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7 [67]中劳薪

便字第539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错拘留期间工资处理问题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8 [73]计劳

业字57号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39 [77]劳

薪字60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减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可否改按退休处理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0 [77]劳薪

111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66]国劳字11号文件的实行范围问题给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1 [77]劳薪

11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职职工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2 [77]劳薪

178号 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钢铁冶炼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3 [77]劳

薪字180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待遇问题的意见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4 [78]劳

薪字21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的问题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5 [79]劳总

薪字4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6 [79]劳总

6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矿山井下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7 [79]劳总

险字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的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给卫生部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8 [79]劳险

便字15号 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可发给护理费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49 [79]劳险

便字25号 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因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比照因工处理问题给江西省劳动局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0 [79]劳总

险字3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过矽尘作业的精减职工现查出患有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局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1 [79]劳总

培字50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提高技工学校学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2 [80]劳总

薪字17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中试行岗位津贴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3 [80]劳总

险字1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二、三期矽肺病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4 [80]劳总

险字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给山东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5 [80]劳总

险字35号 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商业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给江西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6 [80]劳险

便字61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矽肺病退休工人护理费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7 [80]劳总

薪字85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冻结职工的附加工资问题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8 国人

[1981]128号 国家人事局关于军队转业人员旧战伤复发医疗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给河北省人事局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59 [81]劳总

薪字61号 国家劳动总局 交通部 财政部关于沿海各港口装卸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0 [81]劳险

便字1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硅肺合并结核问题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1 [81]劳险

便字80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2 [81]劳险

便字88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3 [81]劳险

便字122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工被开除、劳教或劳改后的矽肺病待遇问题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4 [82]劳总

险字1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修改(81)劳总劳字47号复函第二条意见给五机部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5 [82]劳险

7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其因工残废补助费如何办理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6 [82]劳险

便字32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非因工负伤住院时保险待遇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7 [82]劳险

便字32号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因工残废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住院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8 [82]劳险

10号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69 劳人险函[1982]9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因工作接触布氏杆菌致病有关待遇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0 劳人险函[1982]14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受刑事处分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1 劳人险函[1982]4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矽肺病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2 劳人劳

[1982]13号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3 劳人险函

[1983]15号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工龄计算和矽肺病待遇问题给吉林省劳动厅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4 劳人险函

[1983]48号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电焊混合尘肺、石棉肺职工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答复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5 劳人培[1983]56号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意见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6 劳人险函[1984]55号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铅中毒问题有关待遇的复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77 劳人险函[1986]23号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冤狱期间劳动致残待遇的函 宣布废止 已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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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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