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18
· 【法规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建房[2014]53号
· 【颁布时间】2014-4-9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fdcy/201405/t20140526_217995.html
· 【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
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fdcy/201405/W020140526084838.pdf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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