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17
· 【法规标题】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2014-6-13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6/t20140617_1100325.html
· 【全文】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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