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21
【法规标题】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6-11-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612/t20161205_368549.htm
【全文】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7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3号)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612/W020161205323170196405.pdf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29日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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