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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06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16〕122号

【颁布时间】2016-7-1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7/18/content_5092417.htm

【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

 

国函〔2016〕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们《关于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请示》(国知发管字〔2016〕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盘活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打通创新链条,释放创新效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探索经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高标准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指导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支持和允许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要发挥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机制优势,及时引进国际知识产权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改革试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改革试验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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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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