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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1-29

【法规标题】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证监会 财政部 公告[2016]26

【颁布时间】2016-1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611/t20161111_305785.htm

【全文】

 

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证监会 财政部 公告[2016]26

 

现公布《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2016年11月8日

 

 

 

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新修订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9号)有关规定,现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缴纳比例事宜规定如下: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

上述缴纳比例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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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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