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栏目: 合同专区|侵权专区|建筑工程|公司专区|婚姻家庭|劳动仲裁|刑事辩护|行政专区|明程党建|律师文集
金融专区|公司上市|公司兼并改制|公司破产清算|财税专区|知识产权专区|旅游专区|司法鉴定|理论探索|涉外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常识>理论探索> 正文

陈兴良 教 授

来源:西藏律师明程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3-28

                                                

                                                陈兴良 教 授

 

一、个人简介

1957年出生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陈兴良已经成为北大法律系77级神话的一部分了。作为我国当代刑法学的领军人物,近20年来,陈兴良教授通过其具有典范意义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法律实践层面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主导了我国刑法学的走向。

二、社会贡献

    陈兴良教授对我国当代刑法学的全面批判与重建的历程大致始于刑法哲学三部曲的出版。由《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以及《刑法的价值构造》组成的刑法哲学三部曲试图扭转我国刑法研究的唯法条论,为我国刑法学研究构建一个体系庞大、根基扎实的哲学基础,为我国刑法及刑法学的研究寻求新的基础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如果说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体系的建构对实证刑法提出了潜在的、超越性的批判的话,那么,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陈兴良教授对罪刑法定理论阐述、对社会危害性理论、违法性理论以及近期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批判,他的《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违法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清理》《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及其颠覆》诸长文在刑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些长文无疑是全面颠覆前苏联继受而来的实证刑法的“面对面的战争”。这一系列研究被陈兴良教授本人称为“知识清理”工作,在他看来,这些清理工作是重建刑法教义学所必须的。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陈兴良教授已开始了重建我国刑法教义学体系的工作。这一方面的工作体现在他一系列刑法教科书与刑法学著作(如《本体刑法学》《规范刑法学》《刑法适用总论》等)中。他所主持的《刑事法评论》(1997年至今)和《刑事法判解》(1999年至今)作为国内最重要的刑法学研究集刊也引导着当代中国刑法学致力于上述两个层面的努力。此外,陈兴良教授近年来对刑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亦对刑法学的重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陈兴良教授最近将他讨论中国刑法学术史的论文定名为《刑法学:向死而生》,该文尽管是对百年中国刑法学术史的考察,但亦可视为陈兴良教授对自己的系列研究的定位。在中国法学界,能够持续不断地拓展自己的论域,不断超越自己之前的研究的学者并不太多,陈兴良教授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者之一。

    陈兴良教授虽然从事的是学院教学研究工作,但他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其一是通过对刑法修订的建议,其二是对重大案件讨论的介入,其三通过很大程度上面向实务界的著述如《刑法疏议》、《罪名指南》等影响司法界的态度,其四则是与张明楷教授等人通过主导决定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的命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正在成长中的新一代的法律人。后两者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影响将会是非常深远的。

    当然,以陈兴良教授为代表的所谓“新派”刑法学者的重建工作并不那么顺畅,其中除了理论研究本身的原因外,也有一些现实的阻力,如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传统的“四要件说”改为“三阶层说”所引发的大规模的反对意见即是一例。

三、学术成就

[01] 《刑事法判解》的使命

[02] 部门法学哲理化及其刑法思考

[03] 法官的护法使命

[04] 法律在别处

[05] 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1)

[06] 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2)

[07] 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3)

[08] 法治道路

[09] 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之二)

[10] 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之一)

[11] 非家庭成员间遗弃行为之定性研究

[12] 故意责任论

[13] 何以止“腐”

[14] 怀念振想教授(二)

[15] 怀念振想教授(三)

[16] 怀念振想教授(四)

[17] 怀念振想教授(五)

[18] 怀念振想教授(一)

[19] 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

[20] 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上)

[2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下)

[23] 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 

[24] 论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

[25] 强化法院判例与司法解释功能

[26] 王斌余杀人案:底层群体罪与罚的正义之辩

[27] 未完成罪研究

[28] 刑法的为学之道

[29] 刑法竞合论

[30]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1] 找法的艰难

[32] 正当化事由研究

[33] 中国律师的走向——律师法修改前瞻[上]

[34] 中国律师的走向——律师法修改前瞻[下]

[35] 转型与变革:刑法学的一种知识论考察

[36] 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

[37]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

分享到:
上一条:江 平 教 授下一条:张明楷 教 授
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版权所有©西藏律师明程网 西藏律师在线 技术支持:华律网

手机:17708993518 电话:13989085118 地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门面房21号

备案号:藏ICP备10000187号

何志昌律师
17708993518 13989085118 530092246 在线法律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