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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教 授

来源:西藏律师明程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3-28

                                    

                                      贺 卫 方 教授

一、个人简介

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1978年─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学生;

1982年─1985年,北京政法学院(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1985年─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1995年─2008年,北京大学任教;

2007年底,获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2008年底,居北京家中;

2009年3月,在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

2011年1月,回到北京大学继续任教。

二、人物经历

1998年在《南方周末》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引起轩然大波,并引发大家对中国法官制度的思考。

2003孙志刚事件中与另外几位教授上书,建议启动宪法规定的“特别调查委员会”。

北京大学一塌糊涂BBS遭封,贺卫方致信许智宏校长,表示异议。

他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草案里,各级法院的名称没有前冠人民二字。

2005年6月23日公开声明暂停招收硕士生,被认为是对现行招生体制的质疑。

2005年12月25日就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剽窃事件发表文章“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严厉声讨学术腐败。

2007年2月其讲述章诒和著作的贴子(发表在新浪博客上)被无故删去,贺与三位人士发表抗议声明。2007年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邀请时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贺卫方加入光华法学院,以期共同实现教授治校的理想。2008年7月,《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了贺卫方将辞去北大教职南下浙大。11月,华东政法大学杨师群教授在自己的博客上称,辞去北大教职的贺被浙大拒收,“正处于无单位生存的尴尬境地”。几日后,贺卫方在博客里委婉向外界表示自己没有去浙大,仍然居住在北京。2008年12月1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表示贺卫方已回北大任职。

2009年3月贺卫方赴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据贺本人表示,预计将会在石河子大学任教两年。

2011年1月回归北京大学。

2011年4月,贺卫方发表《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就当时重庆的“唱红打黑”发表了个人看法。并告诫王立军,没有独立司法就没人是安全的。

2013年3月,贺卫方、张思之、吴思等人参加德国伯尔基金会的辩论时,贺卫方指出:“中国可能出现像苏联的戈尔巴乔夫那样的领导人,追求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内心的美好价值,一开始他们可能偷偷做,外界看不大出来,等到出头,大家才发现社会早就变了。”

三、学术研究

主要著作和译作有《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等合著)、《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等合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及高鸿钧合编)、《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法边馀墨》、《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司法的理念与制度》、《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Berman著,与高鸿钧等合译)、《比较法律传统》(M.A.Glendon,M.W.Gorden和C.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比较法总论》(K.Zweigert & H.Koetz著,与潘汉典等合译)、《比较法律文化》(Henry W.Ehrmann著,与高鸿钧合译)、《美国法律辞典》(Peter Renstrom编,主译)、《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超越比利牛斯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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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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