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9-10
· 【法规标题】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2002-5-15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molss.gov.cn:8080/trsweb_gov/detail?record=311&channelid=40543
· 【全文】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
关问题的请示》(藏劳社办〔20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1年2月,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文中明确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
金,所属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同时还明确,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由各省区市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
请你们按上述文件精神,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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