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9-01
· 【法规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问题的答复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1997-5-5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saic.gov.cn/flfg/flfg_detail.asp?flfgid=845&keyword=
· 【全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问题的请示》(穗工商函〔1997〕7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中关于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的承诺的规定,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办理户口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因此,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承诺的内容。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办理户口的房地产项目,广告中有关办理户口的内容应当表述清楚、明白,标明有关规定的出处或者相关条件,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1997年5月5日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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